返回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绍兴市绍兴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关于重复注册企业申报资质处理方法的通知
2007-06-18 11:37  文章来源:绍兴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的资金申报工作,我们对目前在中小资金管理系统上注册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部份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出现重复注册的现象,原因是使用不同的组织机构代码,获得两个用户代码并均通过管理机构的资质审核,这样就造成重复注册并获得资质通过的申报单位可以使用两个用户代码同时申报项目,严重违反了中小资金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为保证2007年的资金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管理部门按下列步骤尽快处理本地区的重复注册企业(重复注册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1、 确定重复注册企业的申报单位的用户代码是否正确
正确的用户代码应为16位,前6位是行政区划代码,后10位是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结构是“主码(8位)+连接符(-)+校验码(1位)”
2、 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单位
进入管理系统的工作界面,选择2007年度,选择企业资质审核功能中的审核通过,在组织机构查询栏中填入重复注册企业中使用不正确的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到该用户;
3、 重新审核
取消该用户的相应申报资格,选择审核不通过后,确认审核;
4、 重新公示
完成以上步骤后,请在网站的项目公示栏目中,选择企业名称,检查是否还有重复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核的现象。
各管理部门在对新的申报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中,应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报送的相关书面资料,特别是应使用正确的组织机构代码,保证申报单位用户代码有正确与唯一性,避免重复注册的现象再次发生。
2007\06\18

附件:重复注册企业申报资质处理(点击下载)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袁 艳 电话:0571-8705170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